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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火香薰产品开发:注意VOC限制

发表时间 :2022-08-02 来源 :和馨香精

无火香薰产品开发:注意VOC限制

1. 什么是VOC?各国定义不一样。

挥发性有机物,常用VOCs表示,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。世界卫生组织(WHO)对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的定义是:熔点低于室温.沸点范围在50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

 

美国 ASTM D3960-98 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。

美国联邦环保署(EPA)的定义: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、金属碳化物、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,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

 

欧盟EU标准:20℃条件下蒸气压大于0.01kPa的所有有机物。

澳大利亚污染物清单对VOC的定义为:25℃条件下蒸气压大于0.27kPa的所有有机物。

 

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规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对低挥发有机物LVP-VOC 4个定义(满足其中之一即可):

20℃条件下蒸气压低于0.1 mm Hg 的有机物;

化学物由超过12个碳原子组成的物质,混合物分别由超过12个碳原子的化合物组成;

化合物的沸点大于216℃;

混合物的主要组成物质的沸点大于216 ℃。

0.1 mm Hg0.1毫米汞柱)=0.013KPa

上述4个条件中, 只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视为LVP-VOC

加州法规中 明确表示LVP-VOC 不属于VOC,即VOC 报告不需要计算 LVP-VOC 的含量。

 

2. 空清产品:VOC法规限制

2.1美国加州Air Freshener中液体类的空清产品VOC允许使用量为0-18%

图片1.png

2.2 欧盟:对于产品VOC含量的限制,基本上是针对室内外混凝土、木器、金属底材用、水性涂料等产品。欧盟指令2004/42/EC 《限制油漆、清漆和车内装饰中使用溶剂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指令》是欧洲有关VOC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重要的规定。这项规定对于油漆,光油和汽车修补涂料的VOC含量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。

有关空清类产品VOC限制,法规中暂时没有发现。

 

3. 异液产品使用量的标注问题

根据吸入危害中Aspiration Toxic Category 1 H304 规定,混合物中分类为 H304 的单一原料含量超过 10% 且混合物的运动粘度低于 20.5 mm2/s,将该混合物的分类定义为 H304

如果产品符合H304,则要在产品目录里标注DANGER-GHS08,而异液的产品是属于H304的原料范围内,所以挥发液产品中异液含量最好能控制在10%以下的用量。(包括香精内的溶剂)

 

4. 挥发液配方

4.1美国产品:配方要点:控制VOC含量在18%以下,控制异液的用量(H304的标注问题)。

举个例子:

 成分

 含量

 备注

香精

15%

 无溶剂、VOC含量

ISOPAR G

9%

 H304、含量小于10%

DPMA

73%

 根据成本需求、进口/国产

DPM

3%

 回补VOC,最大限度接近18%

TVP

0.20%

 防晒剂

BHT

0.05%

 抗氧化剂

4.2其他国家:在欧盟法规中,未找到有关挥发液的溶剂限制,同时VOC含量的限制,基本上是针对室内外混凝土、木器、金属底材以及水性涂料等产品。通过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中发现,MMB是欧洲挥发液的主流助剂之一,其他添加量高达60-70%。其特点混溶效果好,挥发速度较快。然而考虑到安全问题,对于出口欧洲以及世界各地的挥发液产品,公司还是按照美国加州法规限制作为唯一标准。

4.3 中国:主要配方原料有香精、DPMDPMAISOPAR G和防晒剂组合。

举个例子:

 成分

 含量

 备注

香精

15-40%

 各类溶剂香精(DPG为主)

DPMA

60-85%

 主体助剂,根据成本需求、进口/国产

TVP

0.20%

 防晒剂

BHT

0.05%

 抗氧化剂

 

5. 挥发液香气评估

组成评香小组,根据空间大小配比液体进行空间挥发测试。

 

6. 挥发液-挥发速度测试

不同的挥发液结构与体系,挥发液速度不一致,可根据自身产品挥发时间30/90天等进行挥发液味道与稳定性测试。

图片2.p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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